福壽山農場不理性住客管理辦法
壹、依據:
依輔導會112年2月24日輔事字第1120014864號函辦理。
貳、不理性遊客樣態類別:
一、惡意損毀設備、物品:
1.破壞客房內固定設備(衣櫥、床頭櫃、洗手台、馬桶座等)。
2.毀損或嚴重汙損客房內物品:如快煮壺、燈具、電視、桌椅、床墊、地毯、床被單等。
3.破壞設施:如木棧板、電源插座、餐桌、衛浴設備等。
4.毀損物品:如睡墊、床墊、照明燈、窗簾等。
二、竊取設備、物品:
1.故意取走客房內非屬一次性使用之中、大型物品,如:電視、快煮壺、桌椅、燈具等。
2.故意取走露營位/屋非屬一次性使用之中、大型物品,如:睡墊、窗簾等。
三、干擾他人:
於住宿/露營期間大聲咆嘯或有其他干擾住宿安寧事項,經工作人員多次(3次以上)勸導無效。
四、嚴重違反使用規定:
1.攜帶寵物入住。
2.於客房內使用明火烹飪或於營區內升營火、放炮竹等。
3.於客房/營區使用自行攜帶之高耗能電器。
4.於客房內吸菸。
5.其他顯有違和公共安全行為。
五、訂房後無故不到:
訂房、訂營位後未能依約入住且未主動通知農場,累積3次。
參、管理措施如下:
一、查明設備、物品毀損、嚴重汙損或竊取原因,並釐清是否為步當使用或故意而造成毀損。如確可歸責住客,依財產價值逕向住客求償。
二、應盡力維持全體旅客住宿安寧及安全,必要時尋求警察單位協助。
三、依上,不理性之住客本場3年內不提供該住客訂房/訂營位(屋)服務。
肆、本措施自發布日起實施。
中華民國112年3月5日